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管罚处字〔201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人民币775880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寿国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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