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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善景文华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勤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234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02民初1678号
    案号 (2017)浙0402执16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南湖法院
    执行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3
    发布日期 2018-05-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浙0402民初1678号被执行人嘉善景文华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42412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3月20日,之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事项债权律师费150000元、案件受理费194696元,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另应承担执行费98810元。被执行人杭州景文办公文具有限公司、田永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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