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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城管罚字﹝2019﹞36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5月10日9时20分,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小关执法队检查时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23号2幢-15(区域系数为0)的北京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第十三分公司,在该单位南侧门楣上方已经设置了一处牌匾,“高0.5米,长1米,面积为0.5平方米亚克力材质牌匾,内容为“永辉生活”,在南侧正门旁边又设置了一处牌匾,“半径0.5米,面积为0.785平方米的牌匾,内容为“永辉生活”,该便利店在南侧只有一个出入口。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第十三分公司公司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情节系数为0)。北京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第十三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第九条的规定,属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该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2019年5月10日15时35分,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北京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第十三分公司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本案已于2019年5月10日调查终结。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5月10日9时20分,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小关执法队检查时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23号2幢-15(区域系数为0)的北京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第十三分公司,在该单位南侧门楣上方已经设置了一处牌匾,“高0.5米,长1米,面积为0.5平方米亚克力材质牌匾,内容为“永辉生活”,在南侧正门旁边又设置了一处牌匾,“半径0.5米,面积为0.785平方米的牌匾,内容为“永辉生活”,该便利店在南侧只有一个出入口。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照片等证据材料佐证,可以证实北京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第十三分公司公司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无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处罚情节(情节系数为0)。北京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第十三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第九条的规定,属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秩序。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该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 2019年5月10日15时35分,本行政机关已告知北京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朝阳第十三分公司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本案已于2019年5月10日调查终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0
    决定机关 朝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