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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药监行罚〔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3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批号为20171002的3kg薄荷及59kg薄荷被烧毁残渣;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伍拾贰元(¥5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9
    决定机关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