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8月5日15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徐玮军、丁杰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在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799号五洲国际广场上搭建了65间简易房。队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经测量,每间简易房为钢结构,外侧用木板包裹,顶部为彩钢板,已建成。每间简易房长3米,宽3米,面积9平方米,65间简易房合计面积为585平方米。建成后用于商业外摆活动。2020年8月12日到现场复查,当事人已拆除14间简易房,现场仍有51间简易房未拆除,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在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用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属于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五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面积合计459平方米违法建(构)筑物(面积合计459平方米钢结构,外侧用木板包裹,顶部为彩钢板的51间违法构筑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7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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