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7]第21032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9月22日11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丁杰、徐锋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润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799号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执法人员现场出示证件并进行检查,当事人在五洲国际广场北侧雨水井中接有污水管,污水管破损致污水直接流入雨水井后通过雨水管网流入西环河。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城法(三)责改字【2017】第1241097号,责令限期改正,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17年09月25日前已将污水管破损处进行封堵,并联系施工队对管道进行改造,预计11月底能全部整改完毕,届时队员将再次进行复查。另经查证,2017年09月15日,当事人因相同违法行为,队员发出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排放污水,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5张,《现场笔录》2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浙杭城西排2016字第I00161号)各1份,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1份。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2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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