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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1202191205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4日15时,当事人在江干区笕桥街道和兴路东渡工地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用于建造大门,经测量,被挖掘部分面积为6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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