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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海税一 罚 〔2021〕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02年6月至2016年6月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申报资料,逾期超过360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02年6月至2016年6月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申报资料,逾期超过360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桂城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