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海税一 罚 〔2021〕 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02年6月至2016年6月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申报资料,逾期超过360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所属期为2002年6月至2016年6月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申报资料,逾期超过360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5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桂城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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