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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900588****089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9431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47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电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44000元和违约金546691元;二、被告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电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44000元的违约金,其中货款18000元自2017年1月23日起算,货款226000元自2017年10月13日起算,均按日0.0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被告江汉油田视博实业潜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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