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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20〕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天厨蜜源保健品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新淳路998号的杭州天厨蜜源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给予杭州天厨蜜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起将罚款交建行(帐号:33001617135050007409-2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7
    决定机关 桐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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