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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20〕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天厨蜜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新淳路998号的杭州天厨蜜源保健品有限公司车间内有部分电线未穿管敷设,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天厨蜜源保健品有限公司车间内的电气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杭州天厨蜜源保健品有限公司车间内的电气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在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行(帐号:33001617135050007409-2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7
    决定机关 桐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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