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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津南稽工处〔2017〕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30
    决定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葛玉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