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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巍山永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富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077110
    执行依据文号 昆仲裁【2016】209号裁决书
    案号 (2016)云29执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6
    发布日期 2017-02-0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陈灿偿还借款本金1425万元。 二、被申请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向申请人陈灿支付1425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15年4月25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依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三、被申请人巍山永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陈灿的其他仲裁请求; 五、本案仲裁费110540.4元,由被申请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由于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陈灿预交,故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向申请人陈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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