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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绵涪交罚[2020]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示有效车费票据;
    行政处罚内容 绵阳文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经营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1
    决定机关 涪城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