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绵涪交罚[2020]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示有效车费票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绵阳文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经营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1 |
决定机关 | 涪城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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