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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清风科技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22MA****NC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9187号
    案号 (2022)黔0502执7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清风科技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毕节市金华物资销售中心(普 通合伙)涉案款项 87,347.54 元;如逾期未付,被告应向原告支 付利息,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14.4%的标准,从 2019 年 9 月 6 日起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5 日。 二、原告毕节市金华物资销售中心(普通合伙)自愿放弃其 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233.00 元(已减半收取) ,被告贵州清 风科技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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