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638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4日和6月29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工单,编号330106********002693、330106********002781、330106********002782,工单显示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在6月15日至6月25日期间有20车辆次存在疲劳驾驶和超速情况,公司监控人员未及时发现和提醒驾驶员纠正违规行为。6月30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信息化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监控台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