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16387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收到信息化监管工单330106********002837,工单显示2021年6月29日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浙A9P761越界行驶。经查,该车当日执行杭州到嘉兴的包车业务,于2021年6月29日5时45分至56分越界行驶至江苏界内,且公司监控员未发现该行为。7月2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信息化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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