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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635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工单,编号330106********002003和330106********001844,工单显示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浙A27F93、浙A9P763、浙A9P105于202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存在超越范围行驶,公司动态监控员未及时发现该情况。6月2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信息化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