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16357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编号330106********002298和330106********002243,工单显示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浙A9S397于2021年6月3日至6月4日包车有轨迹未申报线路,经查该车当时经营杭州至扬州的包车业务,因漏开包车牌,造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6月10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信息化监管工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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