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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银监罚决字〔2016〕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报告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1-19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嘉峪关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孟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