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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崇建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497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481民初4841号
    案号 (2016)浙0481执3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4
    发布日期 2017-01-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宁市尤兰达皮革有限公司货款73242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28日起、以本金7324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32元,减半收取816元,由被告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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