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崇建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31497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松民二(商)初字第2209号 |
案号 | (2016)沪0117执029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14 |
发布日期 | 2016-12-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静华支付原告董力保证金、意向金、梦想基金、出差费用、工资、奖金以及经济补偿合计人民币235,071元,分别于2015年10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元,于2015年11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元,于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元,于2016年1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元,于2016年2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元,于2016年3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85,071元;^~^ 二、若被告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静华逾期履行上述任一一期付款义务,原告董力有权要求被告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静华加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原告董力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三、原告董力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3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3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57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3,939元,由被告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静华负担(于2015年10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董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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