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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崇建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497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松民二(商)初字第2209号
    案号 (2016)沪0117执029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4
    发布日期 2016-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静华支付原告董力保证金、意向金、梦想基金、出差费用、工资、奖金以及经济补偿合计人民币235,071元,分别于2015年10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元,于2015年11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元,于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元,于2016年1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元,于2016年2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元,于2016年3月20日前支付人民币85,071元;^~^  二、若被告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静华逾期履行上述任一一期付款义务,原告董力有权要求被告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静华加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原告董力有权就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三、原告董力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3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3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57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3,939元,由被告上海莱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刘静华负担(于2015年10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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