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豫鹤交执罚(2020)字第11007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豫E78896、豫E0000挂车,6轴车,经称重,超限19680千克,超限率40%,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0 |
| 决定机关 |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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