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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93520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03民初3787号
    案号 (2019)桂0203执27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4-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9344989.55元,此款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至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户名: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经营部,账号:4500162********06864); 二、若被告广西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完毕协议第一项的支付义务,则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以被告广西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付工程款9344989.55元为限就位于柳州市西江路24号的协和家园·集美郡17#、32#楼在建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07821元,减半收取5391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8910.5元(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向鱼峰区人民法院预交141887元),由被告广西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付清至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户名: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经营部,账号:4500162********0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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