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69****077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5792号 |
| 案号 | (2020)闽0583执39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安创晟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80000元及其利息、罚息(截止利息、罚息2019年4月20日的利息、罚息为233010.08元,自2019年4月21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景红、王晋益对被告南安创晟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景红、王晋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安创晟建材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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