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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69****07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85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借款本金9995000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8年12月1日计至实际还款日止,利息按月利率3.80625‰执行,罚息按该利率加收40%计算); 二、被告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财产保全申请费10000元; 三、被告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正盛铸造有限公司、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景红、林忠民、陈秀丽、黄龙凤对被告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隆晟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正盛铸造有限公司、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景红、林忠民、陈秀丽、黄龙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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