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69****077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民初799号 |
| 案号 | (2020)闽0583执13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福建隆晟担保有限公司尚欠陈德林借款本金2000万元,改款分期履行,即福建隆晟担保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每月20日前偿还300万元,自2019年10月、11月每月20日前各偿还400万元;福建隆晟担保有限公司应将每期应付款项直接汇入陈德林指定的户名为陈德林,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的卡号为6227001832870333000账号内;二、福建隆晟担保有限公司若按照上述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陈德林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三、福建隆晟担保有限公司若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视为所有债务全部到期,福建隆晟担保有限公司应偿还陈德林借款本金2000万元(但应扣除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自2015年5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南安市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泛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南安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景红、陈建新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肖国尊、黄国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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