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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三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立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181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9)深中法恢执字第00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11-21
    发布日期 2015-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科抖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348924.73元;二、被告金三元公司应对被告科抖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754.62元,由两被告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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