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5****91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11876号 |
案号 | (2019)粤0307执144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彭莉晶退回设备购销款220639元,上述款项被告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承诺分四期支付至原告彭莉晶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彭莉晶,账号:622200400010480650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水贝支行),具体付款期限如下: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22063元;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66191元,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66191元;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66194元;二、若被告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原告彭莉晶有权从被告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未付之日起就被告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以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从被告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未付款之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若被告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就涉案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均不得就此另行向对方主张权利;四、原告彭莉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案件受理费3588元(由原告彭莉晶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酷蛙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该款项支付至原告彭莉晶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彭莉晶,账号:622200400010480650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水贝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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