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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台弶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华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8156****47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9民终4275号
    案号 (2017)苏0981执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0
    发布日期 2017-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台弶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永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38398.6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姜华杰对被告东台弶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21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台弶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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