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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比华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玉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13658-8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沈和执字第019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9
    发布日期 2018-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任玉双与被告沈阳比华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签订的对比华利庄园16A-01别墅认购书;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沈阳比华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任玉双已付购房款56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沈阳比华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任玉双已付购房款的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05年3月2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230000元为本金,从2005年3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150000元为本金,从2005年6月1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160000元为本金,从2005年8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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