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缙自资规罚〔2019〕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缙云县仙都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12平方米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412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53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