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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缙自资规罚〔2019〕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缙云县仙都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12平方米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412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53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