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缙自资规罚〔2019〕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缙云县仙都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12平方米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412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536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5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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