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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公东(东关)行罚决字[2020]025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6日上午,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人员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运输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经检查,该车辆核定载质量为1855Kg,查获时实际载质量为4460Kg。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七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东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