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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新吴市监案〔2016〕0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30
    决定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敏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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