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新吴市监案〔2016〕0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30 |
决定机关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敏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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