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统罚决字【202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万力铜业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五)项的标准,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9 |
决定机关 | 市统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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