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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统罚决字【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万力铜业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五)项的标准,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9
    决定机关 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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