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柳交综(投)罚〔2022〕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奉启忠驾驶桂BT7597号出租汽车在汽车南站至西环路口公交车站营运途中地点实施了出租汽车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询问笔录,电话询问笔录,GPS数据截图,计价器数据截图予以佐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8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