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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柳交综(投)罚〔202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韦霖驾驶桂BT9016号出租汽车在白沙客运站至柳东新区妇幼保健院营运途中地点实施了出租汽车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询问笔录,电话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GPS数据截图,GPS数据打印纸,计价器数据截图予以佐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31
    决定机关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