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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柳交综(投)罚〔202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梁韫算驾驶桂BT7802号出租汽车在柳邕路261号执法支队投诉中心地点实施了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电话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及车载录音光盘,GPS数据截图,计价器数据截图,投诉受理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予以佐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决定机关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