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科国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孟繁韶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3843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朝民商初字第52313号 |
案号 | (2016)京0105执16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2 |
发布日期 | 2016-02-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董秀玲与被告林旺离婚。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紫南家园206号楼1层1单元102号房产归原告董秀玲所有,该房产内浮财均归原告董秀玲所有。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紫南家园206楼1门101号房产归被告林旺居住、使用,该房产内浮财均归被告林旺所有。四、驳回被告林旺之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元,原告董秀玲负担37.5元(已交纳),被告林旺负担37.5元(原告董秀玲已预交,被告林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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