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周市监处字〔 2020 〕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2.00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6 |
决定机关 | 狮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刘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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