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市监支罚字〔202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 当事人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鼎善商城”为公司注册商户销售的“野生小鱼干干货500g海鲜小鱼仔江西特产鄱阳湖毛毛鱼小咸干”和“野生河虾干鄱阳湖野生淡水干河虾虾米宝宝孕妇补钙250克500克250克半斤干河虾”,上述两种商品属于长江流域禁捕水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6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4 |
决定机关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涂育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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