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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弘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祖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125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浙温商终字第00607号
    案号 (2011)温文执民字第2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中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8-03
    发布日期 2017-03-1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福权应支付水泥制品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202908元。 二、林福权逾期支付款项,应以逾期部分款项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逾期利息,并另外支付前期利息损失15万元。 三、弘发公司对上述付款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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