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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天国罚〔2016〕4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该纳税人逾期未申报2016年6月所属期的增值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19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