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二稽罚[2019]180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12月第0160号记账凭证入账的由广西葛傅亚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开具(已证实虚开)的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柒份,发票号码:33708060#至33708066#;金额679611.66元,税额20388.34元,价税合计金额700000.00元。涉及广西南宁大新世界(和诚绿洲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已全额结转2017度主营业务成本。并已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前作纳税调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0000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上述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虚开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以及《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2017年收受不符合规定的柒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罚款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6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