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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二稽罚[2019]180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信龙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12月第0160号记账凭证入账的由广西葛傅亚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开具(已证实虚开)的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柒份,发票号码:33708060#至33708066#;金额679611.66元,税额20388.34元,价税合计金额700000.00元。涉及广西南宁大新世界(和诚绿洲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已全额结转2017度主营业务成本。并已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前作纳税调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0000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上述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虚开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以及《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2017年收受不符合规定的柒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罚款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