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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虎)应急罚[2019]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新航发泡塑料(苏州)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5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处以3.7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6
    决定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