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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番税南村 罚 (2018) 10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申报所属期2014年的车船税,该税种当月的申报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已逾期1430日,你(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罚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南村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