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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璟城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伯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6060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绍民初字第00892号
    案号 (2013)绍执民字第032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9-11
    发布日期 2014-11-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璟城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后三个月内对原告绍兴海亿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新厂区工程的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存在的屋面渗漏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保修内容为铲除上述车间原屋面C30混凝土现浇钢筋面层,再按原设计和规范要求重新浇筑C30混凝土,另在屋面泄水檐沟防水层按原设计和规范要求重新铺设防水材料,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浙江璟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驳回原告绍兴海亿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70元,合计4970元,由原告绍兴海亿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970元,被告浙江璟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鉴定费104400元(已由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向原告绍兴海亿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收取),由原告绍兴海亿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和被告浙江璟城建设有限公司各半负担52200元,被告浙江璟城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绍兴海亿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由其垫付的鉴定费5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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