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资规吴罚字(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419.32平方米(14.13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8791.94平方米(13.19亩)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附属设施;3、自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627.38平方米(0.94亩)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的罚款:计20元×6065.4平方米=121308元人民币;对非法占用的一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的罚款,计10元×3353.92平方米=33539.2元人民币,共计154847.2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0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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