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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071****68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9民初3670号
    案号 (2019)苏0509执85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王月芹借款本金9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19年1月1日为28690元;以本金90万元,自2019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8.8%,继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王月芹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85元,由原告王月芹承担670元;由被告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8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6094482169)。原告王月芹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缴纳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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