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071****68X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民终2472号 |
案号 | (2021)苏0115执46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截至2020年6月30日,集达公司尚欠平高公司货 款21289175.2元;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623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 取78677.5元,由集达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平高公司垫付,集达 公司直接给付平高公司); 三、上述一、二项款项合计21530207.7元,由集达公司按照 以下方案分期给付平高公司:1.于2020年8月5日前给付200万 元;2.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200万元;3.于2021年3月 31日前给付438万元;4.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438万元;5. 于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438万元;6.于2021年12月31日前 给付4390207.70元;如集达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约定的给 付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以应付而未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8%支付逾期利息; 四、科林公司对集达公司在本协议中的给付义务,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 五、如集达公司或科林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二项约定 按期足额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则平高公司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全部款项扣除集达公司或科林公司在签订本协议后已履行的部 分,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三方当事人之间就已发生的业务往来再无其他纠纷; 七、调解协议经各方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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